“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出自《荀子·劝学》:“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大意是说,木材经墨线比量后加工便可取直,刀剑等金属制品被磨刀石磨过就会锋利。这句话以木、金为喻,说明人立身处世要遵守规矩、经受磨砺,方能成才。
“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评判一个人言行是否端正,离不开一定的准则或法度。《孟子·离娄上》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指出即使是离娄那样过人的视力、鲁班那样高超的技艺,如果不用规和矩,也不能准确地画出圆形和方形,所以“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有了规矩法度,人们才能形成恰当的自我认知,最终合理地引导自己的行为。只有对规矩法度心存敬畏,做到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踏实自在地生活,享受内心的充盈与自得。
规矩制定了就要执行。“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对一个国家来说,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能否做到令出如山、执法严明,既关乎法令制度的权威,也关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关乎民心所向。北宋名臣包拯曾在《上殿札子》中写道:“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法令是固国之本,只要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就正,那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怎样才算是“法令既行”了呢?包拯强调了两点:一是“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二是“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包拯本人就是这一理念的坚定践行者:在担任监察御史时,他曾多次弹劾与宰相陈执中等人关系密切、数任转运使的酷吏王逵;任庐州知州时,又惩戒了借自己官威横行乡里的族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只有严明纲纪、执法如山、公正无私,人们才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实现进退有序,秩序井然。
法纪严明,于国为兴邦之要,于民为取信之道,古今皆然。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不断发展壮大的“生命线”,是任何党员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保驾护航的“安全线”,始终镌刻在党的旗帜上、流淌在党的血脉中。
1921年,烟波浩渺的嘉兴南湖上,一叶扁舟划破宁静的水面。中共一大代表们在这艘小船上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虽无纪律专章,却包含了许多关于纪律的要求。翻开历次修订的党章,从党员义务、党内监督到纪律专章,党纪规定历历在目、日益完善。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启程长征。长征伊始,红军总政治部就发布了《关于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的政治指令》,要求“坚决地与脱离群众、破坏纪律的现象斗争,对于不能教育的破坏纪律的坏分子,应给以处罚”。在红军进入湖南及云贵川地区后,中共中央和总政治部通过《红星》报连续发表《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消灭随意破坏红军纪律的行为》《找禾草火把不要侵犯群众》《把遵守纪律提到生活的最高位》等一系列文章,要求红军各部队严格遵守纪律。从红军进城纪律先行,到在营盘山上的橘林里不摘一个橘子,从在川西老乡家的粮缸里留下银圆,到在藏区百姓田头立下“收麦牌”,红军严明的纪律重新定义了人民群众对“军队”的认识,留下了一段段鱼水情深的佳话。
为什么在逆境中苦苦求存的中国共产党能够绝处逢生、绝地反击?答案可以写成皇皇巨著,也可以很简单: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正是因为我们党在长征途中始终明确强调纪律,才保证了党和人民军队凝聚起战无不胜的钢铁力量,得到人民群众真心的拥护和支持,于挫折失败中重新奋起,不断走向胜利。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带有强制性的,但又必须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毛泽东同志多次讲过锦州苹果的故事:“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辽西战役的时候,正是秋天,老百姓家里很多苹果,我们战士一个都不去拿。”即使在战斗行军中,即使在饥渴难耐的情况下,即使在明天就可能牺牲性命的情境中,面对乡间成熟的苹果,却一个都没有摘,这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纪律发自内心的敬畏和遵从。焦裕禄“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谷文昌“不沾公家一寸木材”、杨善洲“没让子女搭过一次公车”……回望党史,一代代优秀共产党人自觉从小事小节做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守者、忠实捍卫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断完善党的纪律体系,持续强化纪律刚性执行,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有约束才更自由,有纪律才更有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