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中财委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当时,经过四年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大多数资本主义工业已经被初步纳入加工、订货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但是,这些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还只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联系和合作,其生产资料仍归资本家所有,企业基本上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劳资矛盾、公私矛盾不能有效地处理。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些矛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党决定今后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重点是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实行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内部的联系和合作。
2月6日-10日 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刘少奇受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全会作报告。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44人在会上发了言。会议揭露批判了高岗、饶漱石在财经会议和组织工作会议及其前后的反党分裂活动,一致通过毛泽东建议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会后,干部、党员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的决议,大大加强了党的团结,从而保证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
2月中旬 受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委托,周恩来召开关于高岗问题的座谈会,邓小平、陈毅、谭震林召开关于饶漱石问题的座谈会。参加两个座谈会的有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37人,重要工作人员40人。座谈会进一步揭发、查证了高岗、饶漱石反党阴谋活动的各项事实。周恩来在高岗问题座谈会上作了总结发言。邓小平、陈毅、谭震林根据座谈会揭发材料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政治局批准了周恩来的总结发言和邓、陈、谭的报告。
随后,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4月召开东北地区高级干部会议和华东局扩大会议,5月召开山东分局扩大会议,6月召开上海市委扩大会议,8月召开山东省党代表会议。这些会议进一步揭发批判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阴谋活动,对少数跟高岗、饶漱石犯错误的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月8日 中共中央对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的工作任务》的报告作了批示。批示阐明了科学工作在国家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团结科学家和培养新生力量、建立科学研究体制及具体贯彻理论结合实际的方针等问题。这个批示是在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中央制定的第一个系统阐明发展我国科学研究工作政策的文件。
3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经过反复修改,6月11日,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4月19日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八人工作小组,由陈云任组长。在工作小组领导下,对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业发展速度,苏联援助项目建设,投资比例,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及稳定市场等问题进行了研究。6月30日,陈云就第一个五年计划向中共中央作了汇报。
4月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构。同日,任命邓小平为中共中央秘书长。
4月-7月 讨论和平统一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国际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会议签订了印度支那停战协议。朝鲜问题由于美国的阻挠没有达成协议。
6月22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提出在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需要。手工业合作化应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加强和个体手工业者的团结,在生产上给予可能的帮助。为了加强团结和发挥手工业者的积极性,各地可采取手工业者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把手工业者广泛地组织起来。
6月25日-29日 周恩来应邀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发表了中印、中缅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宣布以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关系的基本准则。
7月13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出:国家要对部分商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这个指示实行后,到年底,私营商业在全国商业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57.2%,下降为25.6%。在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经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
7月20日-25日 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代表邓子恢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林伯渠向大会致祝词。会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过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9月2日 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合营企业的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应当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加以合理分配。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
9月3日 中央军委命令福建前线炮兵部队炮击金门。8月22日,为反对美国与台湾国民党当局策划签订所谓“共同防御条约”,中国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发表联合宣言,宣告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1955年一江山岛等东南沿海岛屿全部解放后,大陆与金门及马祖之间的炮战时紧时松。1979年,国防部长徐向前发布命令,完全停止炮击。
9月15日-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十三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认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来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组成,毛泽东任主席,彭德怀主持日常工作。12月12日,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了义务兵役制、军衔制、军官薪金制三大制度,全国军区划分,以及部队的军事训练和干部的培养等问题。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三大制度的有关条例,推进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10月10日-31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总结发展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肯定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发展互助合作的主要环节。会议认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发展的大体步骤将是:第一步,1957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合作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再陆续转入高级合作化,在这时期内只实施初步的技术改良和部分的机械耕作。第二步,约在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依靠发展起来的工业装备农业,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区初级合作化任务,计划1955年春耕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六十万个。到1955年春耕时,农业生产合作社实际发展到六十五万个;秋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增产。这种情况表明,党领导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是正确的,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偏差,合作社发展过多过猛,不同程度地违反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加上1954年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国家又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全国农村出现程度不同的紧张情况。
10月16日 毛泽东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和其他有关同志写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在此之前,有两个青年发表文章批评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观点和方法。毛泽东在信中说:“这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此后,报刊发表了一批文章,形成了对俞平伯的围攻。
12月21日-25日 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会上作政治报告,指出: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政权机关的作用已经消失,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今后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会议推举毛泽东为政协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主席,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本年度国民经济状况:工农业总产值为1050亿元,超过计划3.6%,比上年增长9.4%。全国工业总产值5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3%;与上年比较,工业产值中国营工业增长27.3%,合作社营工业增长31.5%,公私合营工业增长152.7%,私营工业减少78.9%。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进展,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进一步增长,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产值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由上年的63.2%上升为75.1%。农业总产值535亿元,完成计划的97.6%,比上年增长3.3%。粮食产量16952万吨,比上年增加53亿斤,完成计划的94.2%;棉花106.5万吨,比上年减产220万担,仅完成计划的77.5%。基本建设投资完成99.07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完成计划的95.7%。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全国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比1953年增加了约19%,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提高了约2.6%。